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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亲
更新时间:2024-04-26 10:52:19

基本解释

  阴亲 - 简介

  “阴亲”,又名“冥婚”、鬼婚,是中国的民间习俗。订婚后的男女双亡,或者订婚前就夭折的儿女,父母处于疼爱和思念的心情,要为他们完婚,就是冥婚。它分为死人与死人和死人和活人两种。

  另外,过去认为祖坟中有一座孤坟会影响后代的昌盛,不吉利,所以要替死者举办冥婚。从前冥婚多出现在富户,贫寒人家很少有冥婚。

  在民间,“阴亲”的初衷本来是为未婚死去的男女,举办的一个婚礼仪式,目的固然有迷信的成分,但更多是为了活着的人,即死者的家长,使他们能够成为“亲家”走动,得少许安慰。但在某些地方,“阴亲”即演变为赤裸裸的金钱交易。

  历史

  阴婚流传于周代。《周礼·地官》记载:“禁迁葬与嫁殇者。”但此风气始终没有杜绝,一直延续至民国初期,现在亦偶然出现。

  汉朝,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的儿子曹冲13岁夭折,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氏小姐做为曹冲的妻子,把他们合葬在一起。

  敦煌出土的《大唐吉凶书仪》中有夭折男女之家长的冥婚书、答冥婚书、冥婚祭文等,说明了唐代当时社会的现象。

  宋时,阴婚最为盛行,几乎未婚先死者家人都要为其进行阴婚。南宋康叔闻《昨梦录》记载,“年当嫁娶未婚而死者,两家令媒互求之,谓之鬼媒人。通家状细贴,各以父母命祷而卜之。得卜,即制服冥衣,男带女裙帔等毕备,媒者就墓备酒果,祭以合婚”。即表明在当时,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说亲,然后进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后,就各替鬼魂做冥衣,举行合婚祭,将男、女并骨合葬。

  《元史·列女传》载:“子弟死而无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明史·列女传》亦载:杨□死而其未婚妻殉;刘伯春卒,而其聘女亦如之,后皆迎柩合葬。清代,这种妇女殉葬冥合的习俗,随着贞节观的加强,仍很盛行。

  民国初年,阴婚风气仍然很盛,但名目不一。如广东翁源县有“讨鬼妻”之俗,河北定县有“结阴亲”之俗,浙江定海有“阴配”之俗,河北沧县有“娶干骨”之俗,广西隆安县有“鬼婚”之俗。民初的北京办死人与死人结婚的“喜事”谓之“搭骨尸”,男、女两亲家,谓之“骨尸亲”。其他如山西、安徽、江苏等地都有阴婚习俗,见诸于各朝文人笔记。

  仪式

  阴婚的仪式混杂了红、白两事的礼仪,依当事人的主张不同,形式出入很大。一般说来,阴婚要通过媒人介绍,双方过门户帖,命关和婚后取得龙凤帖。男方放定也是要进行的,男方给女方送去的“鹅笼”、“酒海”、龙凤喜饼以及肘子、喜果都是真的,惟有衣服、首饰是纸糊的冥器,最后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而女方陪送的嫁妆一般都是纸活,送至男方后,只在“新郎”照片或牌位前陈列半天,有的只是抬着环绕男方院内一周,即由鼓乐前导,送至附近空地焚化。

  迎娶仪式是阴婚中必不可少的,也要搭棚宴请,门前亮轿。喜房里供奉“百份”全神。对面炕上设矮桌,供“新郎”照片或牌位,前设苹果、龙凤喜饼若干盘。并有大红花一朵,下缀缎带上书:“新郎”字样。女方“闺房”中供“新娘”照片或牌位,亦如前所供,并有大红花一朵,下缀缎带,上书:“新娘”字样。

  花轿到达女方后,由送亲太太将“新娘”照片或牌位取下,由娶亲太太接过来,放人宝轿。这时,“新娘”的父、母不免要大声嚎哭,而且要追出屋外。完全不是办喜事的气氛。

  喜轿回到男方后,仍由娶亲太太将“新妇”照片或牌位取出来,放于喜房炕上的供桌,与“新郎”并列。并用红头绳将两幅照片拴起来(取月老牵红线之意),并复上红、黄两色的彩绸。“合杯酒”、“子孙饺子”、“长寿面”也要供于“新婚夫妇”的牌位或照片前。以后再选个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起灵安指定的时辰葬入男方坟的旁边,并且两个棺柩要挨上槽帮,才算并骨合葬。

  如“新婚夫妇”有弟弟妹妹或弟妹、妹夫等,即唤出来,给照片或牌位磕头行礼。两家亲家则互相道喜。

  举行了以上仪式之后,择个“黄道吉日”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就可以起灵了。按阴阳先生指定的时辰,将棺枢起出后,马上泼在坑内一桶清水,扔下去两个苹果。与此同时,高高扬起花红纸钱。男方则在坟侧挖一穴,露出“新郎”棺柩的槽帮,将“新娘”埋入以达到“夫妻”并骨合葬的目的。

  葬罢,即在坟墓前陈设酒果,焚化花红纸钱,举行合婚祭。男女双方的父、母等家属(即两家亲家)边哭边道“大喜”。此后,男女两方便当做亲家来往。

  一般说来,阴婚也要通过媒人介绍,双方过门户帖,到命馆合婚,取得龙凤帖。因为阴婚的放定多是一次性的,所以没有大、小定之说。男方给女方送去的定礼,一半是真绸缎尺头、金银财宝;一半却是纸糊的皮、棉、夹、单衣服各一件,锦匣两对,内装耳环、镯子、戒指及簪子之类的首饰。放定的当天晚上,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

  历史上比较有名的一起冥婚

  历史上比较有名的一起冥婚,是曹操为其早死的儿子曹冲操办的。《三国志·魏书·武文世王公传》(卷20)记载,曹冲“年十三,建安十三年疾病,太祖亲为请命。及亡,哀甚。文帝宽喻太祖,太祖曰:‘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言则流涕,为聘甄氏亡女与合葬,赠骑都尉印绶,命宛侯据子琮奉冲后。”这里,曹操是聘了一名甄姓早死女子给其当做儿媳。

  曹冲是曹操与环夫人所生,曹冲很聪明。五六岁时,吴大帝孙权送了一头大象给曹操,曹操想知道大象有多重,但问了好多大臣都想不出称量的法子。曹冲说,“置象大船之上,而刻其水痕所至,称物以载之,则校可知矣。”如此有天分的儿子,难怪曹操为他的死悲伤万分,还要为他操作冥婚。

  冥婚的兴起,便与曹操这样溺爱子女有关。但在民间还有一说法,不给死去的未婚者“成亲”,家中会闹鬼,家人不宁。所在,在迷信盛行的古代,冥婚普遍为民间认可,成为“合法婚姻”,墓主两家还成为“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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