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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籍人员怎么办理退休
更新时间:2024-04-27 15:03:08

  1、北京退休手续办理所需资料

  (1)基本材料:职工档案、《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六份、《基本医疗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曾领取失业金人员需提供《北京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表》复印件。

  (2)正常退休:基本材料同上、按非管理岗位办理退休的女职工需提供本人退休申请及劳动合同书、岗位协议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因病提前退休:基本材料同上、《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基本材料同上、经备案确认的本单位特殊工种名录一份、《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一式二份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北京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1)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退休职工退休日期前5个月为其办理银行账号采集,办理模块《个人信息变更》

  (2)参保职工生日当月,用人单位在《采集软件》中先做四险减员业务,减员原因为“办理退休”,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再做“医疗在职转退休”,打印《医疗在职转退休明细表》;

  (3)单位申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到登记科做退休人员中断预审,登记科负责打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表》并下卸数据到用人单位U盘上;

  (4)单位核对《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的缴费信息(视同缴费年限、参加工作日期等)是否有误;

  信息无误,养老保险科出具《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给单位;

  信息有误,由养老保险科核准后,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变更表》,到社保登记科进行变更,并重新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下卸数据;

  (5)单位持养老保险科出具的《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到医疗保险科审核视同缴费年限;

  (6)单位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医疗在职转退休明细表》、《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退休人员社保卡回登记科办理四险二次减员、医疗在职转退休及社保卡同步手续;

  (7)登记科办理退休职工二次减员后,单位持《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到支付科为其办理退休增加入库手续;

  (8)退休人员银行领取退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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