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自考《结合自己的阅读经验,谈谈文学接受的主客体分别需要什么条件。》相关问答题
更新时间:2024-03-28 22:19:09 
文学概论

1、【题目】结合自己的阅读经验, 谈谈文学接受的主客体分别需要什么条件。

答案:

一、文学接受心境要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1、接受者的兴趣接受者

要对具体的文学作品有兴趣。接受者仅有一般的文学兴趣还不行,还必须有针对某一部文学作品的特定的兴趣,如此阅读才能现实地进行。

2、接受者的审美心态接受者

需要暂时与现实生活拉开一定的距离,以保持一种审美的心态。文学作品是一个虚构的世界,一片想象的审美天地。

3、接受者的对话愿望接受者

要有与作品及作者对话的愿望。阅读是接受主体主动、自主的精神活动,也是接受者与她人外部世界交往、交流的一种方式。

二、作为客体条件的文学作品

文学作品要成为有意义的接受客体,必须具备相对于读者而言的一定的条件。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1、满足接受者的阅读需求

作品必须满足接受者至少某一方面的阅读需求。读者的需求因思想水平、文化基础与文学修养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但往往又是多种动机因素并存、

混合的。

2、一定程度的可理解性

作品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可理解性。文学接受是信息传递、精神沟通的活动,文学作品如果对接受者而言是难以理解的或不可理解的,就会形成

阅读障碍而使接受活动无法进行下去。

3、符合接受者的艺术趣味

作品必须符合接受者的艺术趣味。文学接受是审美文化的精神活动,它不但要求读者与作品之间在思想与情感上呼应、沟通,同时也需要两者在

艺术趣味上的契合、一致。

解析:

暂无解析

1、【题目】结合自己的阅读理解,谈谈文学形象的总体特征有哪些。

答案:

文学形象的总体特征表现为:

(1)文学形象的具体可感性

文学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与其它意识形态不同,最明显的特征是它以具体可感的艺术形象为手段来实现其一切目的。

(2)文学形象的艺术概括性

文学形象的概括性的表现是十分丰富的,多种多样的。首先文学形象往往经过个别概括一般,经过偶然表现必然。另外,文学形象的概括性还表现为能传达难以言说的事物和境界。总之,由于意蕴的丰富性,也形成了文学形象概括方式的多样性。由于文学形象多样的概括功能,才使文学形象具有无限的表现力,成为文学艺术表现的中

心环节。

(3)文学形象的审美理想性

所谓审美理想,这应当是指人们在自己民族的审美文化氛围里形成的、由个人的审美体验和人格境界所肯定的关于美的观念尺度和范型模式。它一方面具有个人特色和民族犄色,同时又具有全人类性质。

(4)文学形象的审美属性

由于文学形象与审美理想的密切关系,这就决定了文学形象的审美属性。文学形象必须是灌注了作家审美感情的,既揭示生活意蕴,又具有审美价值的形象。因此是否具有审美属性,便成了文学形象与非文学形象的分水岭。

解析:

暂无解析

1、【题目】名词解释:概略

答案:

概略是文本时间长度小于故事时间长度的粗略叙述。

解析:

暂无解析

1、【题目】文学风格与文化的关系是什么?

答案:

一、文学风格与时代文化

1、风格的概念具有二重性:一方面,风格是作家个人独创的风格;另一方面,风格又是时代的风格,是某一时代所普遍采用的艺术语言。

2、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文化,作家生活于时代之中,不能不感受到时代的气息。

二、文学风格与民族文化

1、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文化传统。作家生活于民族传统文化中,不能不受民族文化传统的影响。

2、作家的风格必然渗入民族文化传统的基因,表现出民族性。

三、文学风格与地域文化

1、不同地域有不同的文化。作家总是生活在一定的地域中,不能不感受到地域文化的气息。2、作家的文学风格必然渗入地域文化的因素,表现出地域性。

四、文学风格与流派文化

1、包裹在个人风格外面的,还有流派文化层。

2、流派是一个伸缩性颇大的概念。综上所述,文学风格总是在一定的文化氛围中形成和发展的,并为一定的文化所渗透,从而成为一定文化的表征。

解析:

暂无解析

1、【题目】名词解释:艺术变形

答案:

艺术变形是指作家为了达到某种艺术效果而在创作过程中有意将描写对象以扭曲的、 畸形的形式表现出来。

解析:

暂无解析

掌乐学专稿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
不够精彩?
最新更新
精品分类
PC端 | 移动端
掌乐学(zhanglexue.com)汇总了汉语字典,新华字典,成语字典,组词,词语,在线查字典,中文字典,英汉字典,在线字典,康熙字典等等,是学生查询学习资料的好帮手,是老师教学的好助手。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Copyright©2009-2021 掌乐学 zhanglexue.com 版权所有 闽ICP备202001918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