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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相关单选题
更新时间:2024-04-20 19:24:34 
民法

1、【题目】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

B.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D.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答案:

解析:

1、【题目】自然人从其()时起开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选项:

A.母亲受孕

B.母亲分娩

C.出生

D.成年

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1、【题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与其()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选项:

A.年龄

B.智力

C.精神健康状况

D.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

答案:

解析:

1、【题目】王某向某建材厂订购二万块砖,并预先付款,约定于一周后取砖。谁知一周后,建材厂分为砖厂和水泥厂。王某遂到砖厂取砖,但遭拒绝,而水泥厂又无砖可供,于是涉讼。此案应由()承担责任

选项:

A.原某建材厂的主管机关

B.砖厂独自

C.水泥厂独自

D.砖厂和水泥厂按划分时的比例共同

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1、【题目】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无因管理。根据《民法总则》第121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民通意见》第132条:“民法通则第93条(已被《民法总则》第121条修改)所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之规定可知:刘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其有权要求陈某偿付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刘某救火中手部烧伤花去的医药费200元和衣物损失100元都属于必要费用,陈某应该偿付300元。C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1、【题目】齐某与冯某系夫妻,1999年从原籍甲市A区来到乙市,居住在乙市B区。2009年5月18日二人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被判刑5年,齐某被关押在乙市C区,冯某被关押在乙市D区。2009年9月齐某拟向法院提起离婚,则应该向哪个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该诉讼?()

选项:

A.甲市A区

B.乙市B区

C.乙市C区

D.乙市D区

答案:

解析:

1、【题目】公民某甲户籍地为河南,到北京住医院治病已1年以上。根据法律规定,应以()为其住所。

选项:

A.河南

B.北京

C.河南和北京共同

D.某甲任意选择的住所地

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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